木工机械按机械的加工性质和使用的刀具种类,大致可分为制材机械、细木工机械和附属机具三类。制材机械包括:带锯机、圆锯机、框锯机等。细木工机械包括:创床、铣床、开榫机、钻孔机、榫槽机、车床、磨光机等
附属机具包括:锯条开齿机、锯条焊接机、锯条辊压机、压料机、锉锯机、刃磨机等。建筑施工现场中常用的有锯机的创床。
1.锯机分类与特点
(1)带锯机:带锯机是把带锯条环绕在锯轮上,使其转动,切削木材的机械,它的锯条的切削运动是单方向连续的,切削速度较快;它能锯割较大径级的圆木或特大方材,且锯割质量好;还可以采用单锯锯割、合理的看材下锯,因此制材等级率高,出材率高。同时锯条较薄锯路损失较少。故大多数制材车间均采用带锯机制材。
(2)圆锯机:圆锯机构造简单,安装容易,使用方便,效率较高,应用比较广泛。但是它的锯路高度小,锯路宽度大,出材率低,锯切质量较差。主要由机架、工作台、锯轴、切削刀片、导尺、传动机构和安全装置等组成。
2.木工创床分类与特点
木工彻床用于方材或板材的平面加工,有时也用于成型表面的加工。工件经过创床加工后,不仅可以得到精确的尺寸和所需要的截面形状,而且可得到较光滑的表面。根据不同的工艺用途,木工创床可分为平创、压创、双面创、三面创、四面创和刮光机等多种形式
3.木工机械的使用
建筑施工现场常用的木工机械为圆盘锯和平面创。两种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要点如下所述。
1.圆盘锯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点
(1)设备本身应设按钮开关控制,闸箱距设备距离不大于3m,以便在发生故障时,迅速切断电源不能有连续断齿,不得使用有裂
(2)锯片必须平整坚固,锯齿尖锐有适当锯路,不得使用有裂纹的锯片。
(3)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有效。分料器的厚菹适度,位置合适,锯长料时不产生夹锯;锯盘护罩的位置应固定在锯盘上方,不得在使用中随意转动;台面应设防护挡板,防止破料时遇节疤和铁钉弹回伤人;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
(4)锯盘转动后,应待转速正常时,再进行锯木料。所锯本料的厚度,以不碰到固定锯盘的压板边缘为限;
(5)木料接近到尾端时,要由下手拉料,不要用上手直接推送,推送时使用短木板顶料,防止推空锯手
(6)木料较长时,两人配合操作。操作中,下手必须待木料超过锯片20cm以外时,方可接料。接料后不要猛拉,应与送料配合。需要回料时,木料要完全离开锯片后再送回操作时不能过早过快,防止木料碰锯片;
(7)截断木料和锯短料时,应用推棍,不准用手直接进料,进料速度不能过快。下手接料必须用创钩。木料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,禁止上锯
(8)需要换锯盘和检查维修时,必须拉闸断电,待完全停止转动后,再进行工作;
(9)下料应堆放整齐,台面上以及工作范围内的木屑,应及时清除,不要用手直接擦抹台面。
2.电平创(手压创)的作业条件和使用要点
(1)应明确规定,除专业木工外,其他工种人员不得操作
(2)应检查创刀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,包括刀片紧固程度,创刀的角度,刀口出台面高度等。刀片的厚度、重量应均匀一致,刀架、夹板必须平整贴紧,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不少于10mm;
(3)设备应装按钮开关,不得装扳把开关,防止误开机。闸箱距设备不大于3m,便于发生故障时,迅速切断电源
(4)使用前,应空转运行,转速正常无故障时,才可进行操作。创料时,应双手持料按料时应使用工具,不要用手直接按料,防止木料移动手按空发生事故;
(5)创木料小面时,手按在木料的上半部,经过创口时,用力要轻,防止木料歪倒时手按创口伤手;
(6)短于20cm的木料不得使用机械。长度超过2m的木料,应由两人配合操作;
(7)创料前要仔细检查木料,有铁钉、灰浆等物要先清除,遇木节、逆茬时,要适当减慢推进速度;
(8)需调整创口和检查检修时,必须拉闸切断电源,待完全停止转动后进行;
(9)台面上创花,不要用手直接擦抹,周围创花应及时清除;
(10)电平创的使用,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。目前各地使用的防护装置不一,但不管何种形式,必须灵敏可靠,经试验认定确实可以起到防护作用;
(11)防护装置安装后,必须专人负责管理。不能以各种理由拆掉,发行故障时,机械不能继续使用,必须待装置维修试验合格后,方可再用。